什么情況下需要做場地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法》中第五十九條規定,對土壤污染狀況普查、詳查和監測、現場檢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中科檢測場地調查現場圖
回到問題本身,未曾開發利用的土地塊,出讓前是否需要開展土壤場地調查等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未利用地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應當在出讓前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變更為其他用地的,可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在地塊開發過程中應關注土壤污染風險,如發現土壤污染痕跡,應暫停施工,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中科檢測是國內專業場地調查機構,設有國家重點環境檢測實驗室,服務范圍涉及場地污染源調查,出具CMA場地污染源調查報告,并對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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